描述
一、本图资查询系统,系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(以下简称民航局)及直辖市、县市政府(以下简称县市政府)依「民用航空法」第99条之13第1项及第2项公告之图资资料汇入,并仅供参考用,如有与公告资料不同处,以公告资料为准。
二、本图资查询系统所揭示之范围或区域,并无排除其他法规之适用(如国家公园法、商港法或其他法令等,请洽询相关主管机关),如有问题欢迎与民航局联络(电话:02-23496284)。
三、本图资查询系统所揭示之范围或区域,区分为下列三类:
(一)民航局公告之禁航区、限航区、航空站或飞行场四周之一定距离范围。
(二)县市政府依公益及安全需要公告之禁止或限制区域。
(三)中央主管机关提请所在地县市政府公告之禁止或限制区域。
四、政府机关(构)、学校或法人如有申请至禁止或限制区域内从事活动需求者,应先取得相关主管机关同意。前述相关主管机关之联络资讯,请至遥控无人机管理资讯系统内(https://drone.caa.gov.tw)以政府机关(构)、学校或法人帐号登入后,至活动区域范围内查询。
五、于活动之范围或区域内从事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时,操作人应依「民用航空法」、「遥控无人机管理规则」及相关法令从事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。
六、使用者可用滑鼠点选图上任一位置,即可浏览相关详细资讯,或利用左上方查询栏位,可输入地址或经纬度,亦可浏览相关资讯。
七、版本宣告:本图资查询系统系依111年12月28日前,交通部、国防部、民航局、县市政府公告或提供之图资资料。